募集资金协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公告[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事项[13][15][16]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内审部门每半年至少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募投项目变更与进展 - 募投项目变更涉及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等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3]
佳华科技(6880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