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68805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佳华科技佳华科技(SH:688051)2025-12-01 18:01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6]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股东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人数[11][1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3]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5] 缺额处理规则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6]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6] 多人当选规则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多者当选[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