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审议[10][1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5][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1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通知与时间间隔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延期取消与投票时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类别股与优先股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提案需逐项表决,涉及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多项内容[36] 表决与记录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或内容问题的股东会决议[42] 信息披露与规则说明 - 公告、通知等指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46]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8]
佳华科技(6880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