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6880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佳华科技佳华科技(SH:688051)2025-12-01 1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20]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相关责任 - 独立董事不符条件或辞职致比例问题,60日内完成补选[13]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5]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9]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3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