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68805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 - 原则上不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第三人担保,特殊情况经审批可提供[4]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4] - 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10]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批按不同情况有不同表决要求[10][11]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方(除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需提供反担保[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1] 流程管理 - 财务部门担保和反担保合同签订两工作日内送审计部门备案[12] - 担保期间跟踪监察被担保企业财务及抵押/质押财产变化[16]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发催款通知单[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6] - 财务部门债务追偿情况按时间送审计部门备案[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或有严重情况及时披露信息[16]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16] - 发现可能违规担保或有传闻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7]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1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