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豫园股份豫园股份(SH:600655)2025-12-01 18: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任期3年[4] - 公司设董事长1名,联席董事长1 - 2名,副董事长1 - 2名[4]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对交易行使决策权标准为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不足50%等[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等[7] - 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对交易决策标准为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等[7] - 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等[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有额外要求[12,14] - 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16]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出席次数超一半需说明披露[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与会董事签字确认[16,17] - 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失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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