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4]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投资决策与管理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决策[12]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4]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需经初步评估、审议、审批等程序[17] - 长期投资应与被投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经审核和批准后签署[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长期投资[20] 其他规定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等人员[23]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会计记录,必要时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25] - 被投资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28]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0]
畅联股份(603648) -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