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300148)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委员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6][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会计政策等变更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9]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提名任免其负责人[9]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10] - 与董事会根据内审报告评价内部控制,形成年度报告[11][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由召集人召集主持,会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4] - 原则现场召开,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人代行使表决权[17] - 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资格[1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其他规定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0] - 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