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董事会可审议[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等情况董事会可审议[13] 特殊交易 - 受赠现金资产等不涉及对价支付的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仅达特定标准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期货和衍生品投资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除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衍生品交易事项外,其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对外事项 - 对外担保按《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执行[19] - 对外投资按《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20]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审议,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提交股东会批准[21]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委托理财按《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24] 其他 - 关联交易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5] - 未达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审批[14]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25]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金海通(603061)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