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603061)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下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7]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有重大差异需披露更正公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2] 重大事件披露 - 多种重大事件如股份质押、大额赔偿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6][27] - 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9]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5]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9]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签发[42]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是日常工作部门[4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59]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0] 其他事项 - 公司应配备信息披露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沟通[36][3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59]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