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6030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金海通金海通(SH:603061)2025-12-01 1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0]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31] 投票相关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20]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包含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其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9]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其他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