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60306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非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4] 内部审计人员与负责人 - 公司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一人[6] - 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内部审计检查与审计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0]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3] 报告披露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7] 绩效考核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9] 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计[18]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21] 报告核实与决议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27]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7] 专项说明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