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批[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0]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及时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17]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7]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8] - 协议未确定具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的,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18]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8] 豁免情况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相关义务[18] - 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九类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冲突时依国家规定[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