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埃夫特埃夫特(SH:688165)2025-12-01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选举与提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 最迟发布选举通知时披露相关内容并报送材料至交易所[10] - 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审计委员会要求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8]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需审议通过[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