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2] - 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含)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议案[3] 董事提名与选举 - 现任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除外)[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6]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7] 特殊情况处理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8]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