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创兴(600193)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创兴资源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