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创兴(600193)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创兴资源创兴资源(SH:600193)2025-12-01 19:30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 现任监事自股东大会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章程事项起解除职务[1] - 修订后章程规定股东可起诉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3]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依股份份额获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4] - 股东有权对违法违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4] - 股东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4]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需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1] - 八种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1]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事项[2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利润分配与报告披露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5]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6] 制度修订 - 公司结合实际修订17项制度,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项无需提交[30][3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同步修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