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创兴(600193)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创兴资源创兴资源(SH:600193)2025-12-01 19: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10]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业绩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1]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包括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等[14] - 发生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项、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4] 其他信息披露 - 公司因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及时披露,涉及财务信息按相关规定更正及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核、审议等多道程序[20]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信息披露有特定程序[20] - 涉及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有相应程序[2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更正等公告[2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3]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项[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5] 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保密与豁免披露 - 公司信息知情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2] - 公司拟披露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4] - 公司拟披露符合条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5]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5] - 公司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披露部分信息[35] - 公司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披露部分或全部信息[3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经审核,董事长做决定,登记入档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37] -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需额外登记相关信息[37]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3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和管理失职违规行为将视情节处分,重大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0] - 违规行为包括未报告事项、泄漏信息、信息不准确、内幕交易等[40][41] - 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1] - 部门等未按制度监控和披露信息致公司受处罚,将处罚相关机构和责任人[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