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3月31日首次发行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5,373,000元,股份总数为425,373,000股,均为普通股[11][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3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6][37][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52]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等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51][5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4]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75]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二名[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0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3]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2]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2] - 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42]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现金分红优先[145]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146] - 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盈利、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影响后续经营时优先现金分红[147] - 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未来12个月有重大计划、现金流为负、资产负债率达60%以上时可不现金分红[148] -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20%[15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4]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二十天通知[161]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67] - 公司合并、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7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6]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176][178]
*ST创兴(600193)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