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3004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图山鼎华图山鼎(SZ:300492)2025-12-01 19:31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任命。其中独立董事 四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