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担保额度限制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的50%[11]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担保现状 - 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值未超30%[15] 异常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担保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9] 追偿措施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义务,公司应在十个交易日内执行追偿措施[19] 文件签署 - 对外担保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担保文件经同意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21]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23]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4]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8]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应提前二个月(担保期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25] - 财务部应收集被担保方过去3年经营业绩及财务报表等资料归档[25] 责任追究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并追责[2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0]
天邦食品(002124)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