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00212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天邦食品天邦食品(SZ:002124)2025-12-01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3月8日核准首次发行1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21933832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221933832股,均为普通股[7][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7]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76] -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等审批权限: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未达50%等[79] - 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81]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6] - 符合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