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会议相关规定 - 证券部会前5日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3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34] 其他规定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9]
天邦食品(00212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