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4]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达到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在年报披露[17][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0] -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23]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28]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30]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12]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超十二个月,需归还前次资金,不改变用途、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8][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归还并公告[20] - 公司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3]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符合安全性等条件,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4][25]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4]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日常管理,设台帐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3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2]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3]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制止违法使用行为[33] 生效执行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6]
天邦食品(00212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