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 - 由3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内部审计部门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8]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至少每季度对货币资金的控制检查一次[11] - 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十年[12] - 工作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审核检查等多方面[14]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督促责任部门对内控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后续审查[17] - 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事项及时审计[23][18] 内部控制 - 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16] - 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1] - 制度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3] 报告与决议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0]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0][21] 监督与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实评价[21]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及时披露[22] 奖惩措施 - 对有功审计人员和揭发检举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3] - 对违规人员给予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