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需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3][24] 股份相关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提案表决与结果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时需对包括发行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5][26]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变更提案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28]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9]
北化股份(0022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