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00098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 排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完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 督、协调等职能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工科技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