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600221)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航控股海航控股(SH:600221)2025-12-01 20: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股东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会议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表决权相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及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4] - 关联股东未按程序披露关联关系或回避,有关关联事项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31]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有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