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应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 募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超募资金与延期处理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8] - 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19]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2] - 公司制度的修改或废止由董事会决定[32]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海航控股(600221)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