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岩高岭新材(0269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1/3以上全体董事或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可连选连任[5] 主要职责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其工作,批准薪酬及聘用条款[7] - 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等,每年与审计师沟通[7] - 制定并执行外部审计机构非审计服务政策,评估影响并报告[7]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及其实施[7] - 协调各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7] - 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7] 会议相关 - 委员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会议[9]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临时会议按需不定期召开[14] - 会议通知及材料应于会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8] 其他规定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评估审计工作[10] - 对董事会负责,职责内议案先审议再提交[11] - 主席可召集主持会议,不能履职时委托他人代行职权[12]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1]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处理,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备案并挂牌交易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