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岩高岭新材(0269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或1/3以上全体董事或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任期与职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7] - 负责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9] 薪酬方案流程 - 提出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不得损害股东利益,董事会有权否决[10] -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10] 服务合约规定 - 需取得股东批准的董事或监事服务合约有特定条件[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需股东批准的董事或监事服务合约发表意见[12]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0]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17] - 会议通知及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7]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21] 其他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备案并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