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岩高岭新材(0269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或1/3以上全体董事或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6] 职责与建议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7] 工作流程 - 对董事会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议案先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9]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1至2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2] 会议相关 - 根据需要不定期开会,特定情况应召开[11][13] - 会议通知及材料会前3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5] 规则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