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志控股(01305)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伟志控股伟志控股(HK:01305)2025-12-02 16:31

提名委员会成立与章程 - 提名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7日成立,修订章程于2025年12月2日起生效[2] 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可按需额外召开[4] - 会议时间等至少提前七天通知成员及受邀人士[7] - 议程及支持文件至少提前三天发送[8]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9] - 会议问题由多数成员投票决定,票数均等时主席有决定性一票[9] 委员会成员要求 - 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最低人数为三名[6] - 人数低于下限,董事会须在三个月内委任新成员[6] - 成员有利益关系须放弃相关决议案投票权[9] 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对董事会架构等进行一次检讨[12] - 制订选拔及提名等董事的政策和程序[12] - 物色董事人选考虑多方面因素[12] - 提名候选人提供足够履历详情[13] - 选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关函件说明多项理由[13]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13] - 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继任计划提建议[13] - 审查和监测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执行情况[13] - 支援公司评估董事会表现并制定或修订继任计划[13] 汇报与资料传阅 - 向董事会汇报调查结果等,主席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汇报[14] - 公司秘书向董事会成员传阅会议记录等资料[14] 其他规定 - 年度工作总结在企业管治报告中[15] - 主席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答提问[16] - 职权范围修订经董事会批准才有效[17] - 将职权范围发布到港交所及公司网站[18] - 职权范围英文及中文版本有歧异以英文版本为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