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9840.198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1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 10%[1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字样[2]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股份发行与收购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和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除外情形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1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 2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6] 股东权益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 30 日内执行[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9]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10][1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14] 融资与担保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3 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5][1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 10 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 10 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 5 日内发出召开通知[19][20]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1] 投票与表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3]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3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4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多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披露[4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多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44]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等需股东会审议[48] - 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48][49]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 30 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4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4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5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57] 财务报告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6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 50%以上可不再提取[62] - 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64]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68] - 公司合并自作出决议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公告,债权人 30 日或 45 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69]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公告[69] 公司清算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7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72]
安培龙(30141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