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修订)
联环药业联环药业(SH:600513)2025-12-02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456,270元[8] - 公司每股面值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85,456,270股[21] 股权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材料[33][3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诉讼维护公司利益[38][3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7][12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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