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安培龙安培龙(SZ:301413)2025-12-02 16:4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转让比例限制[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 - 公司因欺诈发行等受处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7] -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7]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除非用于缴纳罚没款[8] - 因涉及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8]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3] 报告披露义务 -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4] 买卖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6] 内幕信息管理 - 确保特定主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16] 买卖公告 - 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8] 信息申报 - 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8] 买卖通知与核查 - 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将买卖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核查买卖行为,提示不当情形风险[20] 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和信息,检查披露情况[21]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2025年11月28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