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被免职[19]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17]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高管工作[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工作细则2025年11月28日生效[22]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