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培龙安培龙(SZ:301413)2025-12-02 16:4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董事会应在审计委员辞职60日内增补新委员[5] 职责与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负责相关工作[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召开一次,二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可免去职务[2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1] 执行日期 - 工作细则自2025年11月28日起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