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免职[19]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相关事项报送董事会审议[16] 工作细则情况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18] - “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18] - 与法律抵触按新规定修订[18] - 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