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安培龙安培龙(SZ:301413)2025-12-02 16:40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2] 报告规定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需经公司同意,负责人为特定职位人员[2] - 董事会秘书为联络人,子公司相关人员有报告义务[3] -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8] 报告内容 - 重大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6] - 重大风险情形如重大亏损、债务违约等[6] - 特定情形包括变更名称、经营方针等[7] - 需报告重要会议文件、定期报表[7] 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报告需核对资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10] 生效时间 - 制度2025年11月28日生效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