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安培龙安培龙(SZ:301413)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见附件四)。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直接和间接 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报告 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章节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 息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