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除担保和资助)经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反担保[11]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2] - 签订超三年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2]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14] 制度生效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生效日期为2025年12月18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