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受处罚或谴责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六年[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14]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可提异议[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7] - 特定事项需专门会议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保存十年[21] - 上市公司应保存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十年[29] 独立董事其他事项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责任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2025年12月18日起生效[33][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