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300384) -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三联虹普三联虹普(SZ:300384)2025-12-02 17:00

股权结构 - 公司由34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含31名自然人股东、3名法人和有限合伙股东[2]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4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19,007,265股[11][12] 股份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财务资助与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5]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未执行收益收回规定的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诉讼,撤销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决定多项事项,包括董事报酬、利润分配等[1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1]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召开临时会议[4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45]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6]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4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8] -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0][51] - 现金分配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多项条件[51]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53]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5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