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600116)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三峡水利三峡水利(SH:600116)2025-12-02 17:1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章程》拟将董事会席位由13名扩充至14名,新增1名职工董事[1] - 《公司章程》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章节,删除“监事会”“监事”章节[1] - 取消监事会,全体五名监事正式卸任,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88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8] - 已发行股份数为1,912,142,904股,全部为普通股[8]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13]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 董事会批准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39] 人员任职与离职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3]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3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使用 - 公司实行剩余股利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54]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弥补亏损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56]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53][5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6]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会议召开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