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委托理财方式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或"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太湖远大拟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金融机构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