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调整 - 2025年12月2日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 - 取消监事会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公司章程》删除或修订涉及监事会、监事表述,原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3] 管理制度变动 - 公司对26项管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或废止,部分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6][7] - 拟修订的管理制度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7]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1] - 发起人等不同主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不同时间段内有转让限制[12] - 公司董事等特定人员股票买卖收益及违规处理规定[1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股东可起诉,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相关信息[1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违反规定决议,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4] 担保与股东会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同担保金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1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规定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股东会相关程序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及相关反馈时间要求[19][20][21] - 股东会召开通知时间、提案要求及表决相关规定[22][26][2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职资格限制、任期及职责规定[28][29][30][31] - 董事会组成、选举及权限规定[32][33][34]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及任期规定[35][36][37][3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不同财报[42]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及公积金规定[42][43]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通知、公告及债权人权益规定[45][4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特定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表决要求[47] -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相关规定[47][48] 章程相关 - 公司情况变化与章程记载事项不一致时可能需处理[49] - 股东会决定可修改章程[49]
ST华扬(603825)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