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和长期投资(超一年或不准备变现)[11]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审计或评估,还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特殊规定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6]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按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相关审议标准[18] 审批流程 - 子公司对外投资须经经营层论证,按公司层级审批程序获批后实施[18] - 投资项目核心要素变更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0] 管理职责 - 证券部为投后管理归口协调部门,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20] 处置规定 - 公司可按规定转让或收回对外投资的六种情形[22] - 处置对外投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涉及关联交易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2] - 对外投资转让应维护公司权益,确保操作规范透明[22] - 对外投资处置完成后财务部办理清算等,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22] 审计监督 -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活动进行专项审计或监督检查[24] - 审计部开展投资审计后出具书面报告,提出意见建议[24] 后评价机制 - 公司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审计部牵头进行投后评价[24]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投资管理中违规责任人责任[2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29]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