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2]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出现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6] 披露文件相关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不一致以中文为准[8]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2]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5] - 年报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报告需经审计[1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预计半年度或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0]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拟派发股票股利等依据的半年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7]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8] - 公司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陈述理由[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5]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并保密[36]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判断是否披露,需披露则组织编制临时公告报董事长审批[36]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应控制知情人范围并登记管理,签署保密承诺[39] - 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前,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宣传材料需经审核[41]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43] - 内部人员违规将被问责并纳入绩效考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偿[43] - 外部机构或人员违规致公司损失,公司应追究法律责任[43] - 公司因信披违规被监管采取措施,董事会应专项检查并整改[4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