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8][9] 内控审计部工作汇报 - 内控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内控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6] 审计方案与档案 - 内控审计部拟定审计方案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发出通知(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16] - 审计档案保管年限为十年[17] 审计报告提交 - 内控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内控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4] 审计范围与事项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19] - 内控审计部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21][22]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7]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27]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应建立内控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30] - 发现内审工作重大问题,公司应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30] - 对有功内审及相关人员,公司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30] 责任追究 - 内控审计部对部门和个人特定行为可提处分及追究经济责任建议[30] - 特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0] - 内审人员特定行为应受相应处分及追究经济责任[3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阿莱德(301419) - 内部审计制度